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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零四章:羊城之旅(1 / 2)



《重回1986小山村》转载请注明来源:新笔趣阁(biqug.net)

羊城之旅原本计划需要半个月,但实际上包括来回路上花费的时间,也只有十天。

许多美第一次出远门自然是激动的兴奋的,但很快她就表现出了水土不服。

羊城太过湿热,吃的也不合胃口,汤汤水水的看着多却也吃不饱,在外面待了几天,许多美就饿了几天。

高明程本想带她到处玩一玩,见一见世面,但看到她这个样子也就打消了主意,于是办完事情后,他就带着许多美回去了。

这一路上,他其实经历了很多,他见到很多扒手在盗窃,见到南下支队的那伙人在闹事,也见到飞车党当街抢人金项链,将人拖拽数十米,险些毙命。

更重要的是,他还见到上辈子一起混过的土夫子。

这伙土夫子恰好也是去羊城,他们一行五个人,穿的如同老农民一样,手里也提着一个丝毫不显眼的袋子,袋子上还粘着土壤,任谁都看不出他们真正的底细来。

但高明程知道,这伙人是极其厉害的盗墓贼,专门盗大墓的,那袋子里,铁定装着珍贵的古董。

他们一路来到羊城,再几经周转去了香江,然后一番操作后,那些古董有些流入大佬的手中,有些流入拍卖行,有些更是流向国外,永远的消失在这片华夏大地上。

这些,高明程都看入眼中,却不动如山,并没有前去招惹任何事端。

出门前,高国兵叮嘱了他,他也的确不愿意招惹事端,以免牵连许多美受到不必要的伤害。

世间的事情就是如此,任何一个选择,都有可能影响到事情的发展形势,因此很多人都习惯独善其身,对许多不好的事情视而不见。

在羊城的那几天,他带着许多美走遍了大大的服装市场,又盯着来来往往的人群进行分析,看哪一种衣服最受欢迎,穿在身上又是最好看之类。

除了购买样衣,高明程还领着许多美买了很多杂志,有文学杂志,也有时尚杂志,香江的《号外》就买了二十来本。

相比起内地,香江的娱乐业就发达多了。

许多美看到那些杂志时,满眼惊奇之色,觉得杂志上的明星个个都十分漂亮,有一种想跟着学的冲动。

她的头发本就是自然卷的,只是为了干活方便,从来都是扎一个马尾,现在也学着明星的照片,把头发披散开来,然后再换上新买的连衣裙,往镜子前一站,镜中的人就变得既熟悉又陌生起来。

但是,很漂亮!

高明程笑呵呵的看着她折腾自己,一饱眼福。

在羊城的最后一天,他还带着许多美去逛了羊城最热闹的地方,又去电影院看了电影。

他们县里也是有一家电影院的,但相比起羊城的电影院来,就显得破旧不堪,透着一股子家子气了。

如果不是水土不服,食欲不振,许多美说不定会乐不思蜀。

她看着高明程,很是遗憾的说道:“如果带上一罐辣椒酱来就好了!”

白米饭配辣椒酱,她就可以吃上两大碗!

高明程笑笑,说道:“下回再来时,你记得带啊!”

“嗯。”许多美应着,但她觉得这个下回,应该是很久以后的事情了。

这一路的花费,简直没把她心疼死!

高明程东凑西凑,总算攒下两千多现金,在羊城时,又找了个机会把手里的金子卖掉。

金价从年后,就开始下跌,然后开始了长达二十年价格低迷时期,所以把黄金留在手里,带来的利润并不会太多。

后世的人结婚,讲究三金五金的,许多美是一件金饰都没有,但高明程打算再过几年攒下钱后,就再给许多美买金饰,反正这几年的价钱差不多。

如今的金价差不多一百块一克,高明程手里有三两金子,但因为纯度稍微差点,所以价钱就稍微低点,但也一共卖了一万三千块!

拿着厚厚一摞钱,高明程的心都有些跃动。

想当初他偷偷从黑包中拿了三千块,说要给黄大志分,黄大志却不肯要,因为自己担了风险,再加上也不知道后面会不会有别的危险,因此他也没有硬劝。

而现在,黄大志明明可以自己独吞偷拿的黄金,却选择分给了他一些。

这可不是几百块钱,而是一万多块钱!

高明程深吸一口气,将钱贴身藏好。

他穿着一件宽大的衣服,戴着一顶鸭舌帽和蛤蟆镜,打扮的和平时迥然不同。

如今流行蛤蟆镜,满大街的年轻人,十个就有七个是戴着蛤蟆镜的。

高明程出了买卖黄金的地方,然后七拐八拐的融入到人流之中,他的感官告诉他,他被人盯上了,因此他要甩掉身后的人。

而这些跟上他的人,其实就是经营买卖黄金那一伙的人。

这些人会通过跟踪他,来推测他的身份,如果惹不起,那就算了,但如果是独行侠,是惹得起的,那么他们就会伺机抢劫。

也就是说,黄金他们要,钱他们也要!

可惜他们对上的是高明程,高明程前世那会儿就是在这儿摸爬滚打过,对这里的地形较为熟悉,再加上他身形灵活,很容易就混入人群中,将身后的人甩掉。

身后的人几次跟踪,又几次失去目标的踪迹,于是就知道这是遇到老手了。

有些人打算撤了,但为首的人却不甘心,他长得有些白胖,但眉目中尽是戾气,他看着手底下的人说道:“那可是一万三千块!你们舍得放弃?”

一提起钱,大家立即就又心动起来。

他们这个黄金买卖的生意,虽然经常有人上门来卖黄金,但一口气卖掉三两金子的,少!

他能一口气卖掉三两金子,那么是不是说明他手里还有更多的金子?

如果他们把人找到,不但能够把刚刚给出去的钱重新抢回来,还可以抢到更多的金子!

这是一笔十分划算的生意,因此没人愿意放弃了。

于是他们吆喝了更多的人前去跟踪,并且许诺会分给大家一部分利润。

这街道附近的混混们,都组织起来,一双双利眼在人群中扫过,试图把高明程寻找出来。

然而高明程早就有备而来,他不但换了衣服,摘下帽子和蛤蟆镜,还扛着一袋子货物,朴素又精明的模样,和大街上来来往往的贩差不多。

他隐入人群中,伪装的极好。

但奈何有些扒手,专门针对贩下手!

众所周知,贩的身上肯定是有钱的,再加上他们的注意力大多放在生意上,难免有疏忽的时候,一个不心,一天忙碌赚下来的钱,就得被扒手给扒走了。

高明程正要经过一段拥挤的巷子,突然间他的手猛地探出,于自己的裤兜处抓住一只手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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