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重回1984赶山狩猎》转载请注明来源:新笔趣阁(biqug.net)
次日清晨,天还只是蒙蒙亮,余秋堂起来练完拳,便穿着整齐出门。
他今日除长袖长裤穿得紧实,还专门穿双父亲淘汰给他的黄胶鞋,并将鞋口用皮子缠个结实。
昨日去橡树林,只想到身上,没注意到脚,结果晚上洗脚才发竟被荆棘划出很多细口,一碰到水,疼得他呲牙咧嘴。
今日便真正做到从牙齿武装到脚后跟。
按照前行路线,他先是来到王浩峰家喊他,然后两人再一起去找余秋江。
来到王浩峰家,发现他虽已经起床,但却是穿着个破烂背心,下面还穿个大花裤衩,完全不符入山要求。
只好又让他赶紧换衣服,王浩峰有双猪皮做的雨靴,刚好可以用上,猪皮厚实,韧性又极好,一般荆棘不可能扎穿。
又是高帮,还能防止毒蛇咬。
大清早进山,很可能遇见秦岭蝮,被这家伙咬下,可就相当难搞。
装扮完毕,他看到王浩峰拿着把劈柴的大斧头就要出门,无奈告诉他,斧头看起来很猛,但其实遇见真正的猛兽,反而很难破防。
动物的皮比一般人想象的要厚,韧性要好很多,而动物的抗痛能力也超人类很多倍,越是强大的动物,这方面越是突出。
所以,野物不说,猎人要猎杀到大型猛兽或者食草动物,基本都要靠枪,冷兵器一般人根本无法破防。
即使是大力士,也要看准位置,例如野猪最软弱的地方在肛门,而它们又不擅长保护菊花,没有枪的话,肯定要以菊花为重点破防点。
要是茫无目的,直接从身上砍一斧头,那对不起,野猪即使受伤,也完全可以承受,它能直接带着斧头过来,转瞬将你肠子顶出来。
可余秋堂说给王浩峰听,王浩峰却不以为然,对他的斧头情有独钟,认为莫说是野猪,就是羚牛过来,他也能斩落它的牛头。
余秋堂劝说未果,只好任他由之。
至于余秋堂自己的装备,他前几天离开时已委托余秋江打造,是一杆势大力沉的钢叉。
两人到余秋江的铁匠铺后,余秋江早已坐在门口等着。
他的准备也很充分,不仅绑好裤腿,还在右手臂上套着一个布满尖刺的铁制护臂。
这种东西叫“花菱”,原本为猎户或者樵夫在入山防止狼袭而准备,只要狼扑过来,直接用手臂去挡,狼一个不留神就会吃亏,刺穿狼嘴,自然也会放弃攻击。
但这东西有利有弊。
它很重。
具体要分大中,即使最轻的也有五六斤重,力气的人,戴上这玩意手臂都无法应用自如。
更不说防守反击。
只有像余秋江这样有把力气的人,最适合使用,旁边墙上靠着件“兵器”,正是给余秋堂准备。
这杆余秋堂特意让余秋江帮他打造的“兵器”,有点像是古代的戟,钢刺端有一尺,杆四尺,整个枪身一气呵成,浑然一体。
“江哥。”王浩峰和余秋江认识,但关系一般。
“嗯。”余秋江应了声,没和王浩峰多说啥,指着钢叉对余秋堂说:“你试试。”
余秋堂只看一眼,就很喜欢,拿过来掂量掂量重量,又做几个突刺动作,感觉手里沉甸甸的,很有质感,仿佛一头猛虎出现在眼前,他都能上前戳大猫一枪。
“好用,江哥好本事。”
“以前没打过这东西,试着打的,你先用,不趁手再修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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